文档介绍:武汉市补贴有机肥生产企业
【摘要】
一、补贴对象
武汉市辖区内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培养料等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 的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且产品主要用于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肥料生产企业。
二、 补贴原则
1、 扶大扶强、扶优扶好的原则;
2、 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研发能力强、装备水平先进及设备更新改造企业规模扩大, 实行标准化生产、具有商标品牌的肥料生产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
三、 企业申报条件
1、 在武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肥料生产企业。
2、 以武汉市辖区内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商 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3、 具有正规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经质检部门抽查合格。
4、 有机肥年生产规模达10000吨以上。
5、 每年经市农业部们组织的肥料产品正规小区试验,肥效显著生产企业。
6、 木地使用量较大的肥料生产企业。
原文
关于印发《武汉市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知
各有关区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的《武汉市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现印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武汉市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实施办法
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财政局
二 O — O年九月 |-/\1 I
主题词:有机肥生产 补贴办法 通知 武汉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6丨丨印发
校对人:汤智 共印40份
附:
武汉市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可以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 和改善武汉市郊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扎实推进该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畜牧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8〕38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 补贴对象
武汉市辖区内使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培养料等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 的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且产品主要用于本地农产品生产基地肥料生产企业。
二、 补贴原则
1、 扶大扶强、扶优扶好的原则;
2、 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研发能力强、装备水平先进及设备更新改造企业规模扩大, 实行标准化生产、具有商标品牌的肥料生产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设备更新改造。
二、企业申报条件
1、 在武汉市辖区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肥料生产企业。
2、 以武汉市辖区内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食用菌废弃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商 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3、 具有正规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经质检部门抽查合格。
4、 有机肥年生产规模达10000吨以上。
5、 每年经市农业部们组织的肥料产品正规小区试验,肥效显著生产企业。
6、 本地使用量较大的肥料生产企业。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1、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加强补贴企业的有机肥质量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肥料监管部 门对本市有机肥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进行抽检,发现生产、销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