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辞职汇报30天竞业协议
篇一:职员离职后保密及竞业严禁协议书
职员离职后保密及竞业严禁协议书
甲 方:法定代表人:
乙 方: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推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含有主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老实信用的标准,签订本协议。双方确定
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具体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应负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含业务、技术及用户信息。
一、保密及竞业严禁条款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需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同行业和本企业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企业认为已经成为或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管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全部不得自办或以她人名义创办和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实际参加和甲方商业秘密相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和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关键指经营和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用户;
5、 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它甲方雇员离职;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正当权益,甲方能够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四、争议的处理措施
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纠纷,能够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五、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需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职员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怎样处理?
职员辞职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应怎样处理?
近期,接到好多个我所在法律顾问单位的电话咨询,说企业有职员口头或书面提出辞职,而且立即就要离开,一天全部不能再呆,弄得企业很被动,无人接替她们岗位,请问怎样处理这么的问题?现统一回复以下:
第一、部分职员会考虑自己的现有工资水平、在单位的竞争能力、自我升职晋级机会等等原因,在拿到当月工资或年底奖以后会提出辞职,选择新的更加好的单位和职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应该正确对待。尤其是现在的85后和90后职员,已渐成司空见惯的事。
第二、劳动法第31条要求:“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协议法》第37条要求:“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这就是法律给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权利的要求。
第三、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以立法形式标准性要求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协议的权利。这么有利于劳动者依据本身的能力、专长、志趣兴趣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
第四、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协议权利时必需遵遵法定的程序,一是必需遵守解除预告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