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
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
填写陕西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
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4 验收程序
对达到下列条件的工地,项目经理部可向所在市、地创建办请示,由所在市、地创建办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省级文明工地的书面申请报告。
已备案登记的工地;
经市、地验收,已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经市、地对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打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项得分达到该项最低分值以上;
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5 验收标准:对符合验收程序达到申报条件的工地,一般情况省创建办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20日内组织随机抽查,一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验收总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但下列各项得分达不到最低分值仍定工地为验收不合格:
工程创优,施工安全达标项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整洁项得分在78分以下(不
含78分)。
6 奖励加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总分中加分:
应用新技术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者,每超一项加2分;
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砼,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
现场全部硬化,;
在部、省组织的检查中,施工工地或工程达到优良或受到表彰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确定现场会参观的工地分别加2分、1分、。
7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省创建成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
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
发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
工地脏、乱、差,管理工作明显放松的。
8 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围档
场容场貌
标牌标识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
防火防爆防毒
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
施工安全达标
安全管理
脚手架与平台
施工用电
“三宝”与“四口”
模板支撑施工荷载
塔吊提升设备
中小型机械设备
工程质量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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