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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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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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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析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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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如今,我国关于征收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粗浅,特别是在补偿制度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安置方面,导致在征收过程中引发了诸多纠纷使之成为突出的社会矛盾之一。就此,文章针对北京农村地区宅基地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做出简要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救济;安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土地利用中产生的矛盾不断增多,土地纠纷已经成为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
  在近年来所反映的三农问题中,%居首位。其中,农村宅基地的征收问题更是占了相当的比重,究其原因则主要可以归结于在征收农村宅基地过程中补偿程序的不规范和补偿机制的不合理,这些都成为了问题引发的源头。

  一、北京市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现状
  (一)补偿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农村宅基地的过程中,补偿程序的不规范导致房屋的所有权人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1、监管不利导致审批不规范
  在征地初期,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市公路局对地区乡政府提交的拆迁和安置方案,以及补偿预算缺少一些详细的审查过程,没有做好重建宅基地的保障工作。例如,关于重建宅基地的选址和重建时间等问题,导致农民房屋在被拆以后,乡政府选定农耕地等非法地块作为重建地。在重建时由于违反了国家建设农业住宅的相关规定,得不到建设用地批准,引起地区乡政府与地方人民的矛盾。
  2、权威滥用导致村民补偿权益无法充分落实
  补偿方式由地方政府单方定价,拆迁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距甚远,补偿权益无法落实常归因于行政***。在农村宅基地被征用的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被无形地剥夺了,更不要说利益的补偿。在权力失控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就较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因此,对行政权利的约束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李遂镇镇政府未在村民在房屋拆迁之前告知村民重建宅基地的地址和重建期限,并且在公告发出之后没有听取村民的任何意见,于规定日期拆除了村民房屋,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等等。

  3、急于求成导致强制拆迁变为野蛮拆迁
  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地方政府常常在农民不愿搬离自己的居住地时实施拆迁,这种行政权力与农民的权利的冲突将会愈演愈烈,其表现就是强制拆迁,一旦协商不成,便采取越权行为,强制执行拆迁,在户主不在家时就拆房或将户主从其住所中驱赶出来。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