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得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            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  %得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得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就就是由乙方以其自己得名义代为投入              ,故代持股权得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得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得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得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与法律赋予得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得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就就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得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得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得损失。
三、乙方得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得以下股东权利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甲方得授意行使,不得违背甲方得意志,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得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她股东转让股权时得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得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必要得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权形式上得拥有者,以乙方得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得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
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如逾期未转交,则乙方需按逾期未转交金额得百分之 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得完整性与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若因乙方得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得,则乙方应提供其她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她机构申请解封。
7、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得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得监督。
五、代持股权得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权得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得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得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得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代持股权得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权。甲方转让股权得,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得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