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包/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供应
管理规定
材料设备供应界面
执行总包、分包合同中的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合同中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和“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以下分别简称甲供、乙供),详情请查看合同条件。
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供应需求,改变材料供应方式,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 甲供材料设备量、价的核定原则
1、总包/分包工程合同中约定应供量(应供量即依据施工图纸、变更洽商及合同约定计算规则、损耗率计算的材料领用数量)的,甲方供货数量按合同约定应供量执行;
2、合同中未约定应供量的:
。分包工程甲供材料应供量在结算阶段确认。
,并报甲方项目成本组。总包工程甲供材料应供量应随施工图预算核对一并确认,且双方确认后的应供量作为结算依据,并作为超供扣款的依据,承包单位对此不得有争议。
3、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甲供材料设备损耗按甲方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4、 甲供材料设备供货过程中的节超管理:
(或定额价)作为取费基数的甲供材料设备货款,按施工单位当期供货量扣除甲方确认的合理备料量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货款从进度款中扣除。
(定额价)不作为取费基数的甲供材料设备,按当期供货量超过当期安装量和甲方项目部认定的合理备料量部分的甲供材料设备货款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如果出现超供,甲方在结算款中予以扣回。如果确因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导致的应供量变化未来得及调整,事实上未出现超供时,承包单位可函告甲方项目成本组,经甲
方批准后方可免于扣款。
。
三、材料设备计划
计划类型
提交单位
提交时间
项目总需求计划
总包施工单位
总包合同签订后40天
分包施工单位
分包合同签订一周内
甲供材料月度供货计划
施工单位
每月20号,确保采购中心25日收到
乙供认质认价材料(总计划)
施工单位
收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
乙供认质认价材料(补充计划)
施工单位
每月20号,确保采购中心25日收到
凡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表中的材料设备计划均应加盖公章。其详细说明见以下条款(计划格式详附件):
承包单位应按上述约定上报《甲供材料设备需求总计划》(也可参照一品一表格式)。
,向项目部一次性提报;
,至少提前两个月(特殊材料设备在采购周期的基础上提前20天,特殊材料设备是指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及需要定制的非标准设备、材料)向项目部一次性提交;
,应标明物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批次及计划到货时间,且应加盖承包单位公章。该计划由现场监理、及项目部工程组、成本组在3个工作日内初步审定后作为采购计划提交造价采购部。但甲方和监理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按合同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