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市林业局财务工作受市财政局监督与指导,局办公室负责预算的编制、计划的制订,财务管理与核算,监督预算计划的实施,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本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二)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和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制,会计和出纳负责承办具体业务工作。二、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财政部门的预算要求,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 10 月底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重点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由办公室财务部门汇总后,经初步审核平衡,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决定修改通过后,再报市财政部门。三、经费日常管理(一)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符合招投标规定的项目均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二)林业生产、科研、资源保护等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支出均实行项目管理。(三)各类林业专项资金使用,由主管科室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 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基本建设资金,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四)日常办公、公务接待、会议等费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五) 5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银行支票、凭证及现金管理(一)现金管理。 1、现金使用的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2、现金的管理。(1)每天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金额。(2)票据现金收入必须实行票款分离,当日现金存入财政专户。(3)支出现金按计划向银行提取,严禁坐支现金。(4)提取现金支票应由出纳员专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5)对现金结算不得给予比转账结算更优惠的待遇。(6 )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列入政府采购的商品,必须按规定向财政分管处室和控办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用国库直接支付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结算。(7)现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二)支票管理。 1、转账支票的管理。(1)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以支票或者银行支票支付。(2)支票不得外借,不得将支票存放在对方单位或个人家里。(3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必须留有密码,防止丢失;出纳员在签发支票时, 应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及用途,由出纳本人到银行支付。(4)支票和印鉴必须分开保管,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 2、银行结算凭证的管理和使用。(1 )通过银行结算托收我单位的款项,财务人员必须核对无误后,才给予支付。(2 )需要办理汇款的,经办人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账号和事由,并签字,经会计核实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批准后,才给予汇款。四、发票管理(一)外来原始发票管理。 1 、购买一切单位、个人的商品和劳务服务,或从事其它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发票不予接收。 2 、发票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经办人、开票日期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