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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着集体主义光芒的《物权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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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着集体主义光芒的《物权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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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闪耀着集体主义光芒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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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我国《物权法》在严格遵守《宪法》集体所有权制度的前提下,对集体所有制财产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集体所有财产权利行使的基本程序规范。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民主管理的原则基础上,针对现实生活中侵犯集体成员财产权利的行为,创制了基本的财产保护法律规范。
  [关键词] 《物权法》;集体财产所有权;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391(2007)04-0035-03
  
  在我国,公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种特殊的公有制结构决定了我国《物权法》不能将财产所有权简单地概括为国家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而应该为集体所有制提供法律依据。《物权法》在《宪法》的引导下,对集体所有制的法律实现形式做出了非常精彩的表述,从而使我国的《物权法》成为了闪耀着集体主义光芒的独一无二的财产基本法律。

  《物权法》没有将《宪法》中关于集体所有制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法律翻译,而是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确定了集体所有制财产的范围,规定了集体所有权行使的程序,强调了集体所有权变更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将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划分为四种: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由此可见,《物权法》不仅将具有自然属性的集体财产加以明确,而且将具有资源属性的集体财产罗列出来;不仅将具有生产资料属性的公共产品划分出来,而且将一些具有生活资料属性的公共产品单独列出,从而为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埋下了伏笔。
  在我国,集体所有制财产划分为城镇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城镇集体所有制财产较为复杂,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鼓励待业青年自主创业,解决城市居民生活不便的问题,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下,建立了一大批劳动服务公司或者具有合作社性质的经营机构。随着时光的流逝,城镇集体所有制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部分集体企业通过改制,变成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将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城镇企业规范纳入《物权法》,那么,将会导致《物权法》无限膨胀。所以,《物权法》援引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城镇集体所有制财产没有制定具体的行为规范。《物权法》第
61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至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财产,除了一些具有自然资源性的集体所有制财产之外,还包括集体所有权之上的用益物权,譬如,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还包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