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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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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核保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银行 ** 分行核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授信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本行公司信贷及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的《信贷业务审批表》审
批后,由本行双人对受信人、 担保人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实, 并参与抵(质)
押登记办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核保应遵照“双人核保,当面核签”的原则。
第四条 双人核保分为两类:
(一) 风险经理参与的双人核保,即核保的风险经理与营销部门主 (协)办客户经理或营销
部门负责人的双人核保;
(二)客户经理双人核保,即营销部门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或主(协)办客户经
理与营销部门其他人员的双人核保。
第二章 核保的风险经理任职条件和核保要求
第五条 核保的风险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
(二)熟悉银行授信业务,了解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从事授信岗位二年以上。
第六条 核保的风险经理原则上要求专职,分行须配备 1 名以上专职核保的风险经理,并根
据业务量的增长相应增加核保的风险经理数量。 核保的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贷后管
理部门, 核保的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中小企业部, 如果确实需兼职的须由法
律与合规部、 信用审批部、 贷后管理部的风险管理人员或中小企业部的管理人员兼任, 不得
由营销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第七条 在办理所有公司类和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时,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由核保的风险经理参与核保:
(一) 公司客户新授信或新担保的、 续授信更换新印章的、 续授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客户签字样本核签;
(二)抵(质)押物登记;
(三)信贷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风险经理参与核保、 并经贷后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核保对象。
第八条 核保工作要求:
(一)对需要在签字样本或信贷合同、资料上签字的所有人员,核保人应核对签字人身份,并当面签署,签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并留存“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印章,并在客户经营场所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的, 必须由授权代理人签字, 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 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的办理必须双人前往相关登记部门送审并取得,不得由客户代办、邮寄,但风险经理可由个贷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岗替代前往办理;
(四) 办理抵(质)押登记时,核保人员提供给登记部门的所有文件必须与放款时提供的文件一致;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非风险经理参与的所有核保。
第九条 特别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客户经理双人核保: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续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