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年 月 日
第一章 委托事宜
第一条 合同双方
⒈业主方:
法定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⒉管理方: 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鉴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 M2土地拥有 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暂定名,以下简称“饭店”),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经营、管理、服务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管理方对饭店进行经营、管理、,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营。
⒉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饭店所在地同星级饭店的良好水平;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达到和保持锦江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⒊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而管理方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⒋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回报,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将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给管理方。
⒌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算。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业主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一个按 星级标准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第四条 业主方保证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
⒉《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
⒊《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合格证》;
⒋《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⒌《食品卫生许可证》;
⒍《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
⒎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 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十五天以上为饭店开设经营专用帐户,、存货,,该营运资金为 万元。。所有经营性费用在该帐户中开支。若费用到期不支付会损害饭店经营时,管理方可以代表业主方从帐户中支付应由业主方支付的利息、保险、税等费用。如果管理方预付了应由业主方支付的经营性费用的话,可按第十六条第6款操作规定,在结余超过营运资金的款项转入业主帐户前扣除。
第六条 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饭店财务进行审计。
第七条 提出或审批管理方提交的饭店扩建、改建计划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并监督管理方执行这些计划方案。业主方设立专人或委托管理方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管理,并定期对饭店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核定。
第八条 业主方可推荐人员担任饭店业务岗位的工作(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须经过管理方的统一考核,、代理人或代表参及饭店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
第九条 业主方通过及管理方的总经理定期会晤的方式,对饭店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十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业主方承担的费用。开业之前或管理方接手之前的应付帐款或应收帐款由业主方负责。管理方可按业主方的要求催收此类应收帐款,并从收取的帐款或业主方所有的资金中支付及饭店经营管理相关的此类应付帐款。
第十一条 业主可单独使用饭店的经营场所及在饭店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