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清华大学信息大楼安全, 保障科研工作顺
利进行,规范门禁卡的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大楼内所有门禁卡的管理。
二、 门禁卡的申请及权限变更
第三条 信息大楼门禁系统用卡包括:
( 一 ) 清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校园卡;
( 二 ) 清华大学学生注册中心制发的学生校园卡;
( 三 ) 清华大学人事处制发的临时门禁卡。
第四条 信息大楼门禁权限申请单位仅限于信息大楼入
住单位,或经服务管理小组上级领导授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信息大楼所属入住单位未领校园卡的合同制人
员、校外兼职人员等需要在信息大楼内工作并申请门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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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认真填写信息大楼门禁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人签字,经所属一级单位审批并备案申请人信息后,交信
息大楼服务管理小组办理,同时收取押金 100 元,开具押
金条。
第六条 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权限, 须填写信息大楼门
禁权限变更有关的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联
合办公室审批,交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办理。临时门禁卡按
清华教工校园卡处理,填《信息大楼门禁权限变更表 ( 教
工 ) 》办理。
第七条 申领临时门禁卡的单位有责任对本单位申领的
临时门禁卡进行有效管理, 及时维护临时门禁卡的权限和
有效期以及人员变动情况, 不得冒用他人申领的临时门禁
卡,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通报服务管理小组。外校学生的
门禁有效期参照学生交流计划设置, 兼职人员有效期可参
照聘用协议期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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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门禁卡的使用
第八条 持卡人进出信息大楼按照 《信息大楼出入管理办
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门禁卡应随身携带,便于进出办公室与实验室。
遇有特殊情况, 需要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工作人员协助开门
者,经登记备案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大楼管理小组工作人
员协助开门。
四、 门禁卡的挂失、回收
第十条 为了保护持卡者的利益及系统的安全, 门禁卡丢
失的,应立即由本人通过电话或者到信息大楼服务管理小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