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我市规划城区土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2-10-11
信息来源:市人大
按照市委关于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活动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 专班对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现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梳理了 2004年以来规 划城区个人建房的政策及出路,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析了当前土危房改 造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并就进一步做好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改造工作提出了 一些建议。现就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土危房现状。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调查范围涉及三个城区办事处、 9个城区村委会、6个社区。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议、入户走访、填写调查表、征求意见 等形式,基本摸清了规划城区范围内的农(居)民土危房现状。一是按行政区划划分:目前, 我市规划城区范围内农(居)民土危房总数318户,其中玉阳办事处辖区252户、玉泉办 事处辖区23户、坝陵办事处辖区43户。经调研组会同办事处、村委会(社区)现场踏勘、 认真筛查,规划城区范围内比较严重的农(居)民土危房共有95户,其中玉阳办事处辖区 73户、玉泉办事处辖区9户、坝陵办事处辖区13户。二是按建筑面积划分:在60nf以 下的有7户,60 m2-90 m!的有43户,90—120 m2的有13户,120 m‘以上的有32户。三 是按建设形式划分:在集体土地上自建的84户,在国有土地上自建的3户,属于房改房的 1户,其它建设形式的7户。四是按现有居住人员划分:无人2户,1人有9户,2人有18 户,3人有22户,4人及以上的有44户。
(二) 政策及安置出路。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变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的 无序状况,规范城市规划区内个人住房建设,自2004年底开始,市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城市 规划对城市资源合理利用的综合调控作用,研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在规范城市规划区 内住房建设的同时,对个人住房建设予以一定的限制,并为范围内限建的农(居)民,包括属 于土危房改造在内的住户给予了一些针对性的安置出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2004年一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及出路。
1、2004年-2010年9月执行的政策。在此期间,我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 划管理主要依据《当阳市城区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 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政发[2004]46号)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归纳起来主要有 三点:一是规划城区范围的非农户口居民住宅,只能维修,不准拆建、改建、扩建。二是规 划城区范围不在规划保留居民点内的农村村民旧宅,只能维修,不准拆建、改建、扩建。规 划城区保留居民点内的农村村民,拆旧建新进一步加以限制。三是规划城区范围属于农村村 民的建房户,统一到规划城区外的规划居民点内建设。
2、2004年一2010年9月执行的安置出路。有两条:一是因规划限建的非农户口 (居民)住宅,由房产和国土部门分别评估后,按评估价给予补偿,土地由政府收储,以入 住安置房或进入市场方式进行安置,家庭困难户可进入廉租房安置。二是不在规划保留居民 点内的农村村民旧宅,宅基地由村负责调整置换,迁至城区外规划居民点内建设或以入住农 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二个阶段:2010年9月之后执行的政策及出路。
1、2010年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