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 SiO2 含量( %)呼吸性粉尘浓度( mg/m3 ) 煤尘≤5 岩尘 5~ 10 10 ~ 30 30 ~ 50 ≥ 50 水泥尘< 10 煤尘(游离 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6 呼尘 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90) 中煤总安字第 171 号文附件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 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 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矿井分析防尘标准》的执行情状进行一次全体大检查,凡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矿井,同期不得评为特级矿井,并在矿井总平均分数中扣除 10分;分析防尘未达标准的采掘处事面,同期的工程质量等级降低一级。第7条矿务局、矿在编制分娩建设深远规划和年度分娩建设计划的同时,局矿的总工程师必需组织编制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规划和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属防尘工程的用度由年度安全技措费中安排;属防尘原料消耗的用度必需划进分娩本钱中。矿务局局长及矿长应按期检查防治粉尘危害的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状。第8条新建矿井(包括改扩矿井)必需遵照本规范所规定的粉尘防治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设计。听听船用疏水阀型号编制方法。新矿井验收中,矿务局要对粉尘防治设施、措施进行验收。分娩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分娩前,矿务局要对粉尘防治设施、措施进行验收。[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回采处事面移交分娩前,要由矿组织粉尘防治设施和措施的验收。活性炭不锈钢截止阀。不符合规范规定者,不准投产。第9条每一矿井必需制订防治粉尘的治理制度,并有反映当前现实情状的防尘管路系统图、粉尘防治设施及实施措施的分布图。第10条矿务局每季度将所属各矿防治粉尘及测尘情状,如实上报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安全治理部及直管公司或各省(区)煤炭厅(公司)。第二章防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1条《规程》第 155 条:设计和建设矿井时,必需采取分析防尘措施,并创立完善的洒水系统,即:一、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 200m3, 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 2小时的用水量。二、防尘用水管路应展设到所有能产生和堆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 100 米或 50米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三、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需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l50mg/l, 粒径不大于 , 水的 pH值应在 6- 的范围内。第12条《规程》第156 条:井上风速必需正经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透风系统时, 必需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即: 一、井巷中风骚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 105条的规定。分析机械化采煤处事面,当采取煤层注水湿润煤体和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能够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 5m/s 。二、回采处事面,当风速超过 时,必需增强煤层注水或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增强防尘措施。第13条《规程》第 157 条: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需采用有用的防尘措施,即: 一、掘进处事面必需符合《规程》第 14条的规定;开凿井筒或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需采用湿式钻眼、洗擦井帮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