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务车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 NG/ZH-AD-01/201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车辆属公司固定资产,其购置、调拨、处置及报废应严格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二条 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责划分:财务部负责车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并填写《车辆登记表》(NG/VM-2015-001)留档,每月填写《车辆费用支出月报表》(NG/VM-2015-002);综合管理部负责车辆日常的使用及统一调度及维修,并留存《车辆使用月报表》(NG/VM-2015-003)。
第二章 车辆的调度使用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与调度、维修,全力支撑销售部门用车需求,在销售部不使用的情况下,其他部门可酌情申请使用。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通过其他任何渠道直接调用。
第二条 车辆使用仅为公司业务公务派车,不得做其他用途(如装载物品等),更不得私用。销售部及公司高管优先外出使用。
第三条 用车部门提前做出用车申请,填制《车辆使用申请表》(NG/VM-2015-004),注明用车共需时间,出车事由,出车人员名单,到达目的地,中途所经地点等,审批后方可用车,并由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 用车程序先满足于公司业务销售部门,其次为公司高管,其次为其他经营性单位,特殊紧急事情优先派用。
第五条 公务车只限在省内行驶,不用于长途业务,时间不超过一天,如有特殊情况超过两天由销售总监与综合管理部长审批,超过五天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三章 司机岗位责任及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第二条 司机除履行安全驾驶职责外,同时还兼负服务和公关的职能。对公司外来客人要热情而有礼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同时注意言行谨慎,严守机密。
第三条 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未被派出车的,不得远行,不得喝酒,随时待命,如有要事,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经批准后离开。
第四条 公司车辆实行包车到人,每辆车落实专属责任人。司机应爱护车辆,定期进行清洗、保养及检修,保持车辆整洁及车况良好,及时填写《车辆保养记录表》(NG/VM-2015-005)。公司车辆每两年一次车辆年审,每间隔段时间需保养一次,属维护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司机负全责。
第五条 司机严禁自行将自已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第六条 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等性能是否正常。
第七条 司机在出发前,应确认路序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出车在外,要注意选择停车地点及位置,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收车后,应认真填写行程记录,并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八条 司机必需按主管部门通知目的地出车,不得听取他人意见私自中途改变行车路线及目的地,如有特殊原因,需向主管部门发出申请。
第九条 车辆出现故障时,司机要立即检修。经检查,若需要送维修点维修的,应先报告部门主管人员,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