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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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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59号)和《阳山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的有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促进我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集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边远山区教师、班主任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教师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3、按广东省文件规定:占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所列项目的比例经考核后,直接发放给教师本人或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1-6月考核一次,7-12月考核一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三、考核对象、时间
考核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一)资金组成
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我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总数划拨的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资金。
(二)项目设立
班主任岗位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超课时工作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五类。
(三)考核细则
教学一线教师的考核办法
1、班主任岗位津贴。
(1)总经费:50元×班主任总人数。
(2)标准:按50元/人月(一年按10个月计发)。其中30元作为班主任费基数,根据当年(或学期)担任班主任总月数发给。另外20元作为浮动资金,给予担任大班额的班主任教师津贴。
(3)计算方法举例:
①某班有学生45人,我小学一到六年级58个教学班,总学生1846人,则该班主任每月班主任费=30+20×58×45÷1846=(元);
②某班有学生15人,我小学一到六年级共有58个教学班,总学生1846人,则该班主任每月班主任费=30+20×58×15÷1846=(元)。
(4)设立副班主任奖,其岗位津贴为本班主任的一半。(副班主任必须参与本班的管理及家访及学生的思想教育等工作)
2、边远山区教师津贴。
①边远山区学校分三类:岩口小学为一类,横岗、桂花小学为一类,大岗小学为一类。
②津贴标准:岩口小学(10元/月人),横岗、桂花小学(20元/月人),大岗小学(30元/月人)。
③根据教师在每类学校实际工作总月数(每年以10个月计算)计发。
计算方法:岩口小学10×总月数=该类津贴总额;
横岗、桂花小学20×总月数=该类津贴总额;
大岗小学30×总月数=该类津贴总额。
3、教育教学成果津贴量化。
按德、能、勤、绩四块考核,满分100分。
德(20分)
A、基本得分(20分)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对学校管理带来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如:
①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因排斥差生导致学生流失的;
③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工作中因违反规定造成责任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⑤在从事专项工作或临时性工作中违反有关纪律的;
⑥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注:女教师要按时落实查环查孕等手续,延误落实(以镇计生办统计为依据)者,每人次扣3分。
(2)、对干扰学校秩序、破坏学校财产、危害师生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分。
(3)、违反“三不”及“坐班制”等教师管理制度,违反一项次各扣1分。
(4)、合作意识差,无团结协作精神,有闹不团结行为者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