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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严禁竞业严禁相关法规2021.12.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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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22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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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严禁相关法规:
  企业法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它有限责任企业、股份有限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兼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企业资金;
  二将企业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它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放;
  三违反企业章程的要求,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企业资金借贷给她人或以企业财产为她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企业章程的要求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和本企业签订协议或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属于企业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她人经营和所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
  六接收她人和企业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私自披露企业秘密;
  八违反对企业忠实义务的其它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要求所得的收入应该归企业全部。
  劳动协议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中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该根据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前款要求的人员到和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出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要求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负担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给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要求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协议推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根据劳动协议推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赔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协议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推行竞业限制义务,或劳动者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协议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赔偿,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根据约定继续推行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