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贴牌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有就需要提供,没有就无需提供);
乙方应提供产品相关的自检检验报告,如果甲方需要质量监督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甲方需自行送检,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协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牌 系列产品,采用乙方的生产厂名、厂址,甲方的公司名、公司地址、品牌标识等合法信息;甲方应确保这些产品信息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信息,乙方应确保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乙方按销售所得的10倍进行赔偿;甲方贴牌的产品只许在乙方生产、包装,不得将印有乙方公司信息的包装拿到除乙方以外的厂家生产、包装,如乙方发现市场有甲方品牌产品使用乙方公司信息而非乙方生产的产品进入市场,甲方按每斤人民币伍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并销毁所有产品,乙方并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车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名称(乙方)
产品型号(乙方)
价格
备注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产品价格应包含合格证和相关生产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包装材料(内外包装袋、纸箱、标签、封口胶等包装材料)由甲方自行提供,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物流配送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产品价格不含运费;
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通知甲方的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外箱包装、内外包装袋、标签等产品相关包材和信息由甲方提供;
甲方提供的产品包装等材料应达到国家标准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保证不出现标签、合格证等产品资料错放、漏放、多放的情况。
六、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甲方每次要进行贴牌生产,应先报计划并把所需的包装材料等运送到乙方库房,甲方提前3天通知乙方,收到通知5日内必须进行生产,但甲方必须提前将包装材料等运送到乙方库房。如一次性订单超过4吨以上,甲方应提前7天告诉乙方。乙方不能拖延甲方的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