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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xinsheng2008 2016/5/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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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价GDP的计算.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什么是可比价 GDP ?它是如何计算的?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以某个固定时期的价格计算的核算期国内生产总值, 它剔除不同核算期价格变化的影响,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对外发布的 GDP 增长速度一般是按可比价计算的。可比价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可比价, 如我国曾实行过 1952 年、 1957 年、 1970 年、 1980 年、 1990 年可比价, 目前实行的是 2000 年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方法: 一是价格指数缩减法: 利用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增加值价值得到不变价价值。计算公式是: 可比价增加值= 现价增加值÷ 以基期为 100 的价格指数二是物量外推法: 利用物量指数在基期不变价价值的基础上外推核算期不变价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是: 核算期不变价增加值= 基期不变价增加值× 物量指数三是直接计算法:利用基期产品单位价格和核算期的产品数量直接计算不变价产值。计算公式是: 核算期不变价价值= 基期产品单位价格× 核算期产品数量可比价生产法和收入法 GDP 是先计算出分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到可比价 GDP 。在现行核算中, 除少数行业如运输邮电业采用物量指数外推法计算, 农业采用混合法进行推算外, 大多数行业如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中除运输邮电业以外的行业基本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进行推算。可比价支出法 GDP 是利用价格指数缩减法分别对现价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净出口进行缩减得到。价格指数缩减法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从 2004 年起采用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计算范围是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通称规模以上企业)。价格指数缩减法的基本原理和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 为了与国民经济核算相衔接, 我国用工业增加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但是, 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的变化, 也包括价格( 工业品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因素。为了真实地反映工业生产总量的变动情况, 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 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然后计算实际工业发展速度。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确定采用单缩法。其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报告期现行价格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率÷ 报告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报告期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 基期现行价格工业增加值× 100% 。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总量采用分行业( 中类) 缩减法计算。先计算出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出本地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总量。工业增加值率原则上采用上年分行业工业增加值率。由于行业结构或产品价格变动较大, 采用上年工业增加值率计算使该行业发展速度出现趋势性误差的, 可以以上年增加值率为主, 结合进度统计得到的工业增加值率, 对部分行业作适当的微调。出现以下情况, 须进行微调:年、月工业增加值率两年趋势相反的;趋势一致但上升或下降幅度差距过大的;发现有特殊情况( 如数据出现明显问题) 的。价格指数表示在给定的时段里,一组商品的平均价格如何变化的一种指数。在计算平均数时,不同商品的价格一般要根据其经济重要性作加权处理。(例如在计算消费者价格指数时,加权的依据就是每种商品在总消费支出中所占的份额)。反映不同时期商品价格水平的变化方向、趋势和程度的经济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