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协存(2013) 号
协 议 存 款 合 同
甲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联系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协议存款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特别承诺
(一)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若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及分支机构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冻结、扣划、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损害甲方协议存款本息的措施和行为。
(二)乙方是经批准合法成立并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乙方对甲方按本合同存入的款项将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运用。
(三)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协议存款资金不会用于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在办理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的授信业务时不会用于以下用途:
;
,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
(四)甲方承诺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管理的资金,仅用作本合同下的协议存款,订立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资金委托人意愿及其行业监管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二条 协议存款金额及存款期限
(一)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
(二)协议存款的期限为 61 个月,自甲方存款到账日起算。
(三)协议存款起讫日期详见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存款凭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三条 协议存款地点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以乙方指定的如下分支行作为本合同项下协议存款的存放地: 分(支)行 。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合同规定地点开户并存款。
为避免歧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下文提及的“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经办分支行,该经办分支行已获得乙方授权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存款存取、出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具体业务。
第四条 协议存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在协议期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 利差为 ,当前年利率为 ,浮动利率下限为 ,自存款起息日开始执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对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本合同项下的协议存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利率调整之日起同幅度调整并分段计息。
乙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基准利率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计息规则做好利息分段计算。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或者取消金融机构人民币壹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自取消当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