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海南嘉源海韵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海南商之厦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施工贰级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甲方”) 海南西亚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海南商之厦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绿化。
1.4工程开工竣工时间:本工程自201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第2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2 取费标准:按竣工后实际计算工程量,套用《海南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5》、《海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8》、《海南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5》,计取直接费及各项费率计取(材料调差执行海南省开工当月的信息价,人工费增调,安全文明措施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3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3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3.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2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3.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4条 甲方责任
4.1甲方在开工前应取得并提供正常合法的该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保证该项目能正常施工。
4.2确保乙方在开工前取得中标通知书,协助乙方按市政府规定及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招投标代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3甲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保证乙方能如期顺利进场施工。
4.4提供水平标高和坐标点,搞好验线工作,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各一份;
4.5 组织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4.6对本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及变更签证。
4.7提供施工水源,电源并接至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