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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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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奖学金评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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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工程大学水电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测评要求
第一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院组织实施,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我院根据校学生工作部(处)下发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 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测评前,我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七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八条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九条 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我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为准。
第十条 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㈠德育素质记分方法
=(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0%
%。

⑴无违法违纪行为;
⑵无***、就业协议违约行为、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㈡智育素质记分方法:
=全学年课程(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60%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㈢身心素质记分方法:
=(体育成绩+加分)×10%
%。
,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㈣创新素质记分方法:
=创新活动积分×10%

⑴院、校两级学生科研立项、结题;
⑵参加国家、省、校“挑战杯”竞赛获奖;
⑶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获奖;
⑷参加各类学科知识竞赛获奖;
⑸取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⑹获得国家专利;
㈤其他素质记分方法
=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10%

⑴担任学生干部;
⑵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⑶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第三章 测评机构与测评程序
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