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1:转让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 2: 转让方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目标公司: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
。
2. 甲方丙方
1 及甲方 2 系丙方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
%股权,甲方 2 持有丙方 %股权。
100%股权。其中甲方
1 持有
3.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丙方 100%。
100%股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
为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 1 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转让方 / 甲方:指甲方
1 与甲方
2 的合称,即
公司与
公司
的合称。
受让方 / 乙方:指
公司。
丙方 / 目标公司:指
公司。
本协议:指本协议正文、全部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股权转让:是指甲方转让其拥有的丙方 100%股权的行为。
标的股权:指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乙方在协议项下受让的丙方 100%股权。
财务报表:是指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GAAP)制作并经外部审计的丙方相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前述财务报表的注释。
计价基准日:指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计算价格所依据的丙方财务报表的编制日。由甲方披露给乙方的前述编制日的丙方的财务报表中所列的各项数据是各方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
的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审计基准日:指本协议项下为标的股权转让计价之目的,对截至计价基准日的丙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截至日,与计价基准日为同一日。
评估基准日:指本协议项下为标的股权转让计价之目的,对截至计价基准日的丙方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截至日,与计价基准日为同一日。
初始对价 / 预约对价: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最终对价: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保证金: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交割日:指丙方完整运营权完成移交的日期,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最终日: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过渡期:指计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完整运营权: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个别或总体上阻碍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经营状况、资产、许可、权利、员工关系、客户关系、职员、资本、知识产权或者将来期望、通常的经营活动的;重大妨碍甲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以及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合法性及阻碍履行可
能性的情形。另外,对丙方造成人民币 元以上损失的情形视为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不利变更:系指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事件、变更、变化或事项一起,对丙方的业务、财务状况、资产、运营成果或前景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变更、变化或事项。
或有负债:具有本协议第 条约定的含义。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本协议中,“以上”、“以下”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书,某期日的“前 / 以前”、“后 / 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如果本协议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各方应首先尽力将整个协议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对协议目的最为明确的条款应优先考虑;如果各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努力按照前句规定解决冲突,但冲突依然存在,则协议条款应优先适用。
第 2 条 丙方出资情况、股权结构及标的股权转让
丙方出资情况及股权结构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丙方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