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网络暴力看网络伦理建设
摘要:网络行为是网络空间交往的特有行为,在虚拟的环境中网络行为一样需要伦理道德的约束,然而伴伴随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便捷和爆炸量信息的同时,微博人肉、微博谣言散播等网络道德失范甚至网络违法行为此起彼伏。片面追求个性和个人价值在缺乏监管和束缚的情况下被扭曲为利己主义,加剧了网络行为的失范。网络空间的暴力行为的危害不容忽略,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任重道远。
关键词:网络行为失范;网络暴力;道德约束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民参加主动性的提升,网络对社会热点形成了强大的网络舆论热潮。从政治领域的***渎职,经济领域的生产安全,到社会领域、公共卫生,城建环境保护、交通领域的事故,自然领域的灾难和国家安全。广州“房叔事件”,“李双江之子事件”,均引发了网民的强烈关注和参加,显示出了巨大的影响力。然而,伴伴随互联网时代来临,网民的自我意识愈发强烈,个人主义强调的个性、个人权利的平等、自由被扭曲成利己主义和对她人正当权益的无视甚至是侵犯。
一、 网络行为失范现实状况和特征
因为网络道德和现实道德相比有其本身的部分特点,所以在网络社会中不免会出现部分新的道德问题。假如把网络上部分不道德的行为概括起来可称之为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正是因为网络社会中存在道德失范的现象,因此要维护网络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发展就必需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 7月2日,网友“C小6有点小分裂”在微博上发帖,称“广西藤县新庆镇因有些人非法开采稀土,而且无故殴打村民,遭村民集体反抗,武装部队介入,看到有些人朝民众开枪!求媒体关注!”真相和网帖大相径庭。陈某在未了解实际情况下,就散布不真实的消息,等候她的当然是法律的惩戒。7月9日,藤县公安局认定陈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她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另外“虐猫事件”,“女白领***事件”,“男童被挖双眼案件”等令人触目惊心。
网络平台给每个平凡的社会组员一个表示自我、参加社会治理的机会。公民个人权利、个性得到了发展,平凡人有了话语权。然而,网络暴力事件,违法事件的发生也不间断。不论是侵权的“网络人肉”还是近期热议的网络散布谣言被拘。和多种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经济诈骗等行为全部是网络行为失范,甚至是网络犯罪。所以,在我们充足利用网络提供的历史机遇的同时,抵抗其负面效应,大力进行网络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网络空间虽是虚拟的,但网络的道德和规范不能形同虚设。网络结构缺点、经济利益驱动和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等原因加速了对网络伦理的需求。
网络伦理是指在网络信息活动中被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和应遵守的道德标准。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含有其特殊的特征:第一,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尤其网络犯罪行为往往含有高技术性。第二,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传输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第三,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后果控制的相对虚弱性,网络空间的违规违法行为相对现实生活中的类似行为愈加难以控制和惩治。
二、 网络行为失范的原因
1. “零门槛”的话语权平台
当代社会通讯设备的快速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大家只需经过手机微博用户端或经过电脑上网连接即可登录。大家公布信息、浏览新闻、和挚友互动几乎是“零门槛”,日常百姓拥有了和大千世界交流的话语权。“零门槛”的话语权既给了大家个人发挥自我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