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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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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星洲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条款(征求意见、表决稿)
甲方:星洲花园业委会
乙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星洲花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签定于2006年元月,由于局限于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当时的小区状况,而目前园区设施、设备老化加上物价上涨,人员工资大幅提高导致管理成本越来越大等特点,为保证物业的完好性,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沟通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原合同的补充条款如下:
关于高能耗费: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2003年4月2日颁布的[2003]67号文《杭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收费的收支,其中供水泵运行电费,由乙方向受益业主(即高层4-11层)分摊收取。
根据杭州市物价局2003年4月2日颁布的[2003]67号文《杭州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物业管理收费的收支,其中水系的水泵运行电费,经双方商定,电费由甲方支出,水费由乙方支出,但电费需单独计量。
关于公共设施:
对原合同第十七条第9点,经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场地、娱乐活动场所等的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商业用房管理
业主共有的商业用房出租时,必须由甲方与承租人签定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与承租人各执一份),乙方负责租赁、维护、收费等管理。必要时商业用房可实行公开性公开竞标招标,租金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收入”。
甲方委托乙方对出租房进行日常管理,对出租房的装修实行全程监督。
乙方按规定向承租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为提高乙方服务积极性,经双方商定,全年度商业用房总租金收入超过18万后,超过部分按税后的40﹪奖励乙方。
车辆管理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园区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乙方按甲方要求,增设车辆管理、引导专职班组(人数为8名)。对早晚高峰时段车辆进行有序管理及车位费收取工作。
由乙方负责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及车管员职责,通过业主表决后执行,并报公安部门备案。
对园区业主车辆登记造册并发识别卡(出入证)进行有效管理。
乙方按政府物价部门和《星洲花园机动车停放、行驶管理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园区公共区域(地面停车)实施收费。乙方在收费时应出有效票据(停车专用发票,并有甲乙双方盖章),并接受甲方监督,所收取费用列入业主共有物业专项收入。

甲方在停车费(按年分摊)收入中另外再提取10%(按年终计算),作为停车管理特别奖金,经每半年考核后,按停车管理的业主满意情况、停车收费管理情况、车辆停放受损等情况,经业委会和业主综合评定后,予以发放。其中,由于管理不善引起的车辆挂擦,在无法确定肇事主的情况下,每一辆车的挂擦,甲方扣除特别奖金200元/。
乙方按市物价局的规定,向地下车位的车主收取服务费,其所有收入归乙方,经甲乙双方商议,在原物价局规定的每个车位60元/月基础上,予以优惠,暂按30元/月收取。乙方收取该费用后,地下车位除中大维修费用及固定资产增加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地下车位的清洁、照明、抽排水等日常工作。

娱乐活动场所的管理
游泳池、球场、小区活动中心由乙方代为管理和维护、运行。其收入与支出(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