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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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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南京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规范南京名牌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 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 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 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京名牌产品, 是指在一、二、三产业中经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认定的农业名牌、工业名牌和服务业名牌。南京农业、工业名牌是指在我市境内生产、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的农业产品和工业产品。南京服务业名牌是指以优质的服务价值观为核心, 体现服务特色、展示服务形象的理念标识, 是服务主体向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优质服务的体现,在同行业内具有标杆作用,并被市场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和追随度, 反映该服务主体的经营决策、文化理念、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服务创新和整体形象的综合标志。第三条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 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 社团组织、有关专家参加评价, 以用户( 顾客) 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第四条南京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 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南京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名推委), 负责制定南京名牌产品评价、管理政策及制定名牌战略的实施计划。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 设在市质监局, 负责名牌战略推进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名推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 市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 其他成员由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农林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市名推委办公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 组织有关社团组织以及有关方面专家共同参与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第七条经市名推委认定的南京名牌产品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公布。获得市级名牌的产品方可申报省、中国名牌产品。鼓励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名牌,提升地方产品的知名度。第八条市经委和市质监局负责南京工业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对口组织实施对南京工业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市农林局和市质监局负责南京农业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对口组织实施对南京农业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和市质监局负责南京服务业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对口组织实施对南京服务业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农业产品申请南京名牌产品称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二)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五)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六)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标准, 具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第十条工业产品申请南京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在南京市区域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