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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定边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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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017848967 2016/5/2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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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定边县 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 2015 〕 2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 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二、基本原则(一)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 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教育局根据生源、学校数量、分布以及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有学上”。(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 45 人,初中学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班额以年度招生计划为准) 。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和超班额招生。(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课任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分配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挑班、择班的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四) 坚持以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为主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是划分小学招生区域, 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 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初中招生坚持对口学校划拨与当地户籍优先划拨相结合的原则。三、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 2009 年8月 31日(含8月 31日) 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无小学生学籍适龄儿童。(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 2015 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四、招生办法(一)小学。 1. 农村小学。除定边镇,其它各镇(乡)、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实施。 2. 城区公办小学。(1) 招生区划。定边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落户时间为 2015 年7月1 日前) 继续执行原来的划片招生服务区划( 详见附件 1)。流动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按照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附件 2 )。(2 )招生批次。第一批次: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 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 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拥有房产, 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无房产。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