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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处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提议 自考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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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处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提议 自考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3/25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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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处理中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的提议_自考生就业歧视问题分析

     摘要多年来,自考学历人员在就业中遭受越来越多的歧视。这一歧视的形成能够分成首轮歧视和次轮歧视两个过程。首轮歧视源于大家在教育扩招背景下形成对自考学历人员的社会刻板印象,次轮歧视受到当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处理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在于加大对自考教育的宣传力度,改变社会对自考教育的刻板印象。
  关键词自考 就业 歧视
  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是中国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同时也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自考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限制,采取分科考试、学分累计的方法,不合格的课程许可数次重考。对于经过要求课程考试的人员,由自考主管机构颁发自考专科或本科文凭,同时这些人员还能够向自考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参与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1980年,北京市率先实施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十多年来,自学考试在全国各地纷纷实施,成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期间,很多没有机会进入大学脱产学****的人经过自考的方法取得教学文凭;同时,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自考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提倡,自考学历人员能够有幸进入怀仁堂参与毕业仪式。①然而,伴随时代的变迁,社会对自考学历人员的态度正在慢慢转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开始出现对自考学历人员的就业歧视问题。
  自考学历人员就业歧视分析
  就业歧视是一个社会现象,也是大家对一个社会问题的认知,同时还是一个法律界定问题。不过,对于什么是法律上的就业歧视存在着不一样意见。比如,王文珍2021指出,就业歧视从法律的角度讲有着严格的界定。她认为,劳动歧视最少应该有四个特点:一是差异对待,即对劳动者的不妥排斥;二是指对劳动者广义就业权的侵犯,这既包含在职员招聘过程中,还包含在就业服务和职员管理中。第三,劳动歧视是以和维护公共秩序和职业内在需求无关的原因为条件对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剥夺。第四,歧视的主体能够是用人单位,也能够是政府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周伟2021则认为,依据宪法和劳动法有关劳动权利平等的要求,全部依据劳动者技能和能力之外的原因进行的劳动限制全部是就业歧视。本文中所提到的对自考学历人员的歧视关键指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因为应聘者或职员的学历为自考方法取得,从而在其它条件没有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对职员的招聘或管理进行区分对待的行为。因为相关管理过程的调查数据难以取得,笔者将关键分析招聘过程中的就业歧视。
  在招聘步骤表现出的自考学历歧视关键是经过对应聘资格进行限制来实现的。这一限制过程既表现在明文规章制度中,更表现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集体共识中,经过发挥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的“看门人”作用,自考学历人员被拒之于众多单位的大门之外。这种拒绝机制经过人力资源理论有关人才判别机制的共识,产生一连串反应,从而形成一个笔者称之为“双轮歧视”的机制,并最终将大部分自考学历人员的就业前景限制在低级职位、低技能职位和低收入行业职位。
  就业的制度分析能够回溯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中学生毕业就业分配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间中,因为招生、就业和居民的户口管理等社会制度紧密相连,中高等教育和毕业学生就业一直属于国家计划范围之内的事情。直到现在,教育部每十二个月还要下达招生计划。大约在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