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盛京大酒店暨盛京福邸项目
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YHDC-MCZZ/AZ-001
发包方:吉林银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发包方: 吉林银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甲、乙双方就吉林盛京福邸及盛京大酒店门窗工程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吉林盛京大酒店暨盛京福邸项目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西城区
第二条 工程内容
1. 本次招标的标的物,吉林盛京大酒店暨盛京福邸项目断桥铝合金门窗及塑钢窗等制作安装工程。各类不同窗型式、规格和数量详见图纸设计要求。
2. 本次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招标要求中标人按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的形式对吉林盛京福邸及盛京大酒店断桥铝合金及塑窗分项工程进行承包。
第三条 承包范围
吉林盛京大酒店暨盛京府邸项目招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塑钢窗、断桥铝合金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堆放、现场协调、安装、检测费、水电费、调试、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
承包方式
1、乙方按以上工程范围和内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
2、本工程严禁挂靠、再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限令该单位十天内退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
此价款包含制作、安装、验收、税费、总包配合管理费(包括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仓储及办公地点)等一切费用,凡是第三条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其工艺、规范所规定应有的作业,不论预算中是否列明,均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凡招标文件中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的各项费用,不管投标文件中是否列明、说明,不管投标时考虑是高、还是低均被视为包含在总价范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增加费用;
工程造价: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完成但不限于包人工(含一切劳动工资、劳工保险及赶工费等)、包材料(门窗等一切材料及损耗)、包机械设备、包运输、包工期、包质量、包各类检测试验费、包办公设备及人员住宿、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场地清理及垃圾清运等措施项目费、包保修、管理费、利润、工程期间一切工资和物价的浮动,及有关规费、税务部门规定由施工单位缴纳的各种税费等一切保证工程完工所需费用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结算时,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造价不再调整;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按本条第4款进行调整;
4、工程造价调整:由于业主提出有关设计图纸的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改变,所发
生费用列入工程结算造价。但是设计变更每个单项总价格变化在±,总价
不予调整;超过±,价格按该单项子目单价具实结算;
5、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洞口尺寸四周每边减去20mm计算;待定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待进一步协商付款方式)
1、工程形象进度款支付(须由总包单位提供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确认),其中:
(1)窗框进场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3)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提交后,支付至审结价款的95%。
2.其余货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后10天内支付。
。
第七条 工程结算
1、工程通过验收后二个月内乙方报送工程结算;报送工程结算的同时必须提供经过甲方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图;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图及结算之后,三个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乙方根据丙方的配合情况向丙方支付配合费,金额经乙、丙方协商定为本合同造价的 ;
第八条 工期进度工程部填写
1、开工日期:2013年 3 月 1 日;
2、竣工日期:2013年 5 月 1 日;
3、若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必须配合总包外墙装饰施工进度逐层进行加工安装。服从监理、甲方工程师的现场指挥,按照甲方要求及部署有顺序的进行加工安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施工中协助乙方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甲方应及时按合同所定条款支付乙方各项工程款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1套妥否
一 份(电子版)。
第十条 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