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013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巩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内容: 一、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的概念三、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其中,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以下几类: (一)宪法——全国人大(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三)行政法规——国务院(四)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五)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正确答案』 B【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 B。选项 A是部门规章; 选项 C是法律;选项 D是地方性法规。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巩固知识点: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的主体内容: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到国外收集论文参考资料怎么办, 怎么看推特书脸 YouTube , 记住一句话翻墙无忧, “白鸽真象长城河蟹目田穿墙柏林墙英雄”八个词任选三个在一起用谷歌搜索( ) ,可立刻弹出翻墙软件下载地址,不要点击搜索结果,复制网址【例如 HTTP:// 】粘帖在 IE 浏览器地址中进入即可,就能获取免费绿色的翻墙软件。 ,也可以从其他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它们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规制主体的是()。 『正确答案』 ACD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巩固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提示】:所谓法律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而狭义上所称的法律行为,则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实施的合法行为。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一)调制行为的分类所谓调制行为,就是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亦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此外,对于上述的调制行为,还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多种分类。例如,从调制行为的领域来看,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其中,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二)对策行为的分类所谓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搏弈行为,它可以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所谓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如:竞争关系)。所谓纵向对策行为,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