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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关中日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和提议 刑事司法提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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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关中日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和提议 刑事司法提议.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3/27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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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有关中日刑事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和提议_刑事司法提议
2021年1月30日,日本多家媒体报道,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2日,日本兵库县和千叶县的3个家庭、合计10名消费者在购置并食用了中国河北省食品进出口企业天洋食品厂生产的冷冻水饺后,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被送入医院诊疗,其中一名5岁女童一时昏迷不醒。经兵库、千叶两县警方调查,冷冻饺子和包装袋上都有有机磷杀虫剂甲***磷残留。自此,所谓“毒饺子”事件一时成为中日两国各界关注的焦点。
  “毒饺子”事件发生后,两国质检部门及警方就事件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其间曾一度就投毒地点得出针锋相正确结论,致使该问题临时陷入僵局。但双方当局从维护两国关系大局出发,快速调整了应对方法和报道方针,加强了在信息公布、证据搜集、案情调查等详细事务层面的沟通和合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国民的互不信任情绪,为实现该事件的软着陆营造了合适条件。两国警方由对立走向合作,是两国刑事司法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的详细反应,也深入凸显了加强两国刑事司法合作的主要性。
  中日警方合作中暴露出的跨国刑事司法合作问题
  从“毒饺子”事件曝光至今,两国警方合作关键能够分为“初步确定事件性质”、“意见出现严重分歧”和“沟通逐步趋于顺畅”三个阶段,并在这一过程中暴露出两国跨国刑事司法合作方面还存在问题。
  1、两国警方开启直接接触的步伐偏慢。依据中日官方及媒体公布的消息,两国警方在媒体广泛报道“毒饺子”事件的当日即1月30日就已开始介入调查工作,但双方均停留在单方面向媒体公布消息的阶段,并未经过官方渠道正式沟通。1月31日,日本警方初步推断此事件为有意投毒的部分案件,双方警方如能立刻就此进行直接对话,应能在更早阶段向外界发出该事件不属于因农药残留而引发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明确信息,从而将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然而双方政府首次正式交换见解是在2月3日中国工作组赴日期间,而双方警方第一次正式磋商,则到2月20日中国公安部派出刑侦局副局长访日之际才真正开始,距离事件曝光已经有21天之久。
  2、两国警方信息沟通不够充足。事件发生后,中日警方全部曾经埋怨对方提供资料不够主动和立即。2月28日,中国警方在新闻公布会上披露,因为中毒事发觉场、有毒饺子及相关物证均在日本,为查明事实真相,2月20日,中国公安部派出由刑侦局副局长率领的、由公安部首席刑侦教授等10人组成的工作组赴日本,主动和日警方磋商交流,但日方未同意中方提出的查看现场、涉案物证、检验判定结论的要求,也没有介绍物证提取、检验的全方面情况。对此,当日下午,日内阁官房长官指出中方也有部分数据和资料未向日方提供。29日,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泉信也首先表示已向中方提供了对应资料,其次要求中方立即提供日本政府调查团2月初访华时向中方索要的相关信息。3月11日,日本政府召开“毒饺子”事件联席会议,相关部门指出在日本内阁府等要求中方提供的约20项数据中,仅3项得到立即回馈。
  3、两国警方在向媒体公布消息方面的协调机制还未确立。在还未进行充足协商的情况下,两国警方分别于2月21日和28日向外界公布了投毒事件发生在本国的可能性极低的消息,使两国警方之间的严重分歧暴露在两国媒体和民众面前,加重了两国舆论互不信任的情绪。其中,日本警方2月21日不顾中国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