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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用处.doc

上传人:qiang19840906 2021/3/27 文件大小: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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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额已突破1000亿元。然而,对于住房公积金使用中的细则,依然有不少市民不甚明了。不仅如此,央行今年连续数次加息之后,在住房贷款上,公积金贷款的利差优势进一步体现,如何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公积金,也成了不少购房者关心的话题。
    ?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第一套自住住房”是如何认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上海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夫妇双方),从未在市场上购买过自住住房,或没有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1】小马家有一套住房,产证上有父母和小马的名字,,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这算第一套房吗?首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小马这种情况属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一手房不低于房价的20%,二手房为30%以上。
    【举例2】张先生婚前买过一套房,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婚后准备和妻子再购置一套新房,但之前那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请问张先生或其妻子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
    答:根据国家建设部(建金管[2007]225号)《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7]3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的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作如下调整:
    一、从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5年(含)%%;%%。
    二、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前受理并签订合同的按调整前利率执行,2007年9月14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合同的贷款,执行建设部和人民银行通知的规定。2007年9月15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的规定执行。
    【举例】小张买房选择组合贷款,其中公积金30万元,商业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他该享受何种利率?
    答:%,商业贷款利率按其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确定。
    ?
    答: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调整为:
    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且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