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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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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doc

上传人:2786321826 2021/3/2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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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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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流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2、《市城市总体规划》
3、《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
5、《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6、《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7、《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廉租住房的意见》
8、《关于在新建住宅项目中配建和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暂行意见》
9、《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10、《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和公共停车场(库)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11、《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二、相关审批阶段及审批流程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阶段
1、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事项
(1)《规划条件》及附图
(2)《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图。
必备材料
①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件;
②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征询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文件。
③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④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的初步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征收围图;
⑤现状环境照片
⑥所在辖区政府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文件
⑦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房屋征收工作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具体流程
(1)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市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城乡规划局来函征询项目用地的规划条件→现场踏查→初步规划方案及城市设计方案审查→市城乡规划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同时向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核发《关于同意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棚户区改造专用)及附图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出让程序;
(2)不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应首先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城乡规划修改程序:
①不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召开专家审查意见会→经规划法定核准图审查委员会议审定通过→征求各相关部门及规划地段相关厉害人意见→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公示30日→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
②如涉及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项目,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③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④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完成后,再履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以划拨形式供地的项目
审批事项:
(1)《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2)《选址定位的函》及附图
必备材料
(1)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项目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文件;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报建申请文件;
(3)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含五线;
(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的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