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豫卫应急[2011]2 号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试行(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武警医院,解放军 153 中心医院:
为加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省
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力和水平,我厅组织制制定了《河南
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试行(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加强和规范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省级
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力和水平,引导并带动动全省卫生应急人才队伍
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
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务院〈通知精神〉
进一步加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预案(意见),参照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试行)》,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二条 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
联防联动动,立足省内,辐射周边”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情和突发事件特点,
统筹建设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以服务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坚持以制制度
建队、特色兴队、科技强队为建设方针,完成危机急应对、医疗急救援、
疫情急控制制的总体工作目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四条 本办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所称河南省
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河南省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
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河
南省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
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政府下达的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务。
第五条 各省辖市卫生局参照本办办法制制定当地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法
或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应急办办。主要负
责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梯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选派省直和部分市级有
关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具体承担省级卫生应急各分队的组
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河南省卫生厅对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授予统一标识(队旗、队牌、队
服)。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河南省卫生厅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
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分队授予队旗、队牌等统一标识,享受
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务。
第七条 省级卫生应急分队主要由承建单位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
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人员和信息员构成。每分队 12 人左右,设队长 1
名(单位主管领导),副副队长 1-2 名(应急负责人或协调员),信息员 1-2
名(应急系统值守人员),其余为卫生专业及技术保障人员。每支队伍配 5
名左右的后备人员(河南省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 1)
第八条 队员遴选条件
(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务;具有奉献、敬业、
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
(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
先考虑。
第九条 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承建单位审定,
报省卫生厅应急办办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 2)
第三章 职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