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版动物疫情报告制度汇编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能确诊的,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确诊结果应立即报农业部,并抄送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场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全面消毒后 ,经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对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较大突发动物疫情、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分别由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 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 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 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场区 前必须经过全面消毒。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应在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场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实验动物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