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汇编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2、养殖场落实疫情报告的责任人和报告人。
3、建立疫情统计、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4、养殖场应有专人每天对动物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转移、出售、抛弃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及尸体。
动物疫情记录和报告制度
1、兽医人员每天应该检测并记录所有的疫病。
2、如发现有口蹄疫、羊痘、羊胸膜肺炎等疫情,应该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并记录在案。
3、如发现疑似重大疫情,应该及时与本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照规定和程序上报,并记录在案。
4、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5、不得谎报瞒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疫情。
6、
情。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蔓延或者其他危害的,依法承担法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律责任。
8、由兽医人员负责填写动物疫情记录。
9、由场长负责监督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养殖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应遵守《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
二、养殖场落实疫情报告
三、建立疫情统计、登记、***管理制度,落实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四、养殖场应有专人每天对动物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五、报告疫情的同时,立即采取隔离、消毒等防控措施,不得转移、出售、抛弃患病或疑似患病动物及尸体。
免疫标识管理制度
一、新出生畜禽,在实施首免时加施免疫标识。
二、免疫标识只能从当地畜牧兽医站领取,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得。不得买卖、转让,不得重复使用。
三、实施免疫后,应在猪、牛、羊左耳中部加施。在防疫***中记录标识编码。
四、免疫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防疫***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五、猪、牛、羊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后必须加施免疫标识,没有加施免疫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六、免疫标识应与畜禽免疫记录、免疫证上的信息对应一致,实现可溯。
规模养场消毒制度
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4米,深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适时更换池水、池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全面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