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妹妹住进“烧香馆”?天上掉下个林妹妹
据某报载,近日北京的王先生在北京某著名商场的音像制品柜台前,看到标有“中国国际电视总企业出版”的“高清楚DVD珍藏版红楼梦”电视剧影碟。于是,她满怀兴奋地花260元买了一套。买回去的当日晚上,她就开始观看,因为有了台词字幕,夜深人静之际,能够关闭声音观看。可越看越倒胃口,字幕不但频繁出现让人不明白的乱码,而且还有让人别扭的错别字。尤其是20集以后,错字、别字、乱码几乎集集全部有。比如,让人啼笑皆非的是23集里的画面,邢岫烟问薛宝钗:“姐姐上哪去?”薛宝钗回复:“我到潇湘馆去。”字幕却是“我到烧香馆去”。
红楼梦是家喻户晓的国粹,为把红楼梦搬上荧屏,红学教授和演职人员专心血造就了红楼梦电视剧,并得到了国人的认可,容不得任何人“亵渎”。增添字幕的台词本应是锦上添花,但这一正版的DVD不但没有“添花”,反倒是添乱,干扰了消费者的视听。如此粗糙填词,真不知道是不懂,还是不负责任?
不论是不懂还是不负责任,抑或仅仅是大制作当中的小失误正如该商场的营业员所说,这么正规的大商场,不可能会出现盗版影碟。错误的台词字幕可能是制作企业失误造成的,但这只是部分现象,商场能够调,出现这么的错误全部是让人很遗憾的事情。因为它不像通常的物质商品,提供给大家更多的是对于产品本身的使用,而是含有多个社会功效的文化产品,对人的作用和影响更多地表现在由此所带来的知识的增加和思想的深化等方面。从整个社会的宏观角度来看,大众传输渠道及其产品包含印刷品、影视作品、电子产品等已经成为一个人接收教育、娱乐、社会化的终生工具,能够和人相伴一生。所以,对于带有文化属性商品的生产需要格外小心,对于生产文化产品的单位而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量孰轻孰重,自不待言。能够说,和精神文化产品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