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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3/3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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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经典劳动争议案例 劳动争议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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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经典劳动争议案例_劳动争议案例

  多年来,法院审理的包括劳动争议案件有显著增多趋势,该类案件已成为目前劳动争议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下面xx为大家整理了部分经典的劳动争议案例,供大家参考学****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一
  何某诉广东陶商中企科技有限企业追索经济赔偿金案
  (2021)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394号
  案情介绍
  本案中,何某以陶商中企科技企业不按时 足额支付劳动酬劳,事实充足,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的要求,陶商中企科技企业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赔偿。但何某离职前的平均工资为元。在计算经济赔偿金时,是应该以何某的实际收入作为基数,还是受到“封顶”的限制呢?
  案件评析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该要求在实践中被称为“双封顶”,即在计算用人单位对高收入的劳动者应该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时,采取限缩性的保护方法,以合适考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
  本案中,因为何某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元,高于佛山市2021年企业在岗职员社会平均工资为4640元/月的三倍即13920元,应按职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13920元为基数支付,何某在职期间超出六个月不足一年,所以陶商中企科技企业应向何某支付经济赔偿金为13920元。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二
  佛山市南海益高卫洛有限企业诉陈某劳动协议纠纷案
  (2021)佛中法民四终字第484号
  案情介绍
  益高企业认为陈某未能完成工作任务而于2021年5月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从我国营销中心总监调整为我国销售部经理,其后,益高企业认为陈某在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新的工作,故以陈某未能完成任务为由将其给予开除,并提交了我国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 2021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题审计汇报证实其主张。
  案件评析
  经审查,我国销售部任务分解表及2021年1月-6月财务报表专题审计汇报并非特定针对陈某个人销售业绩的考评汇报,益高企业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上述材料是特指陈某任职销售总监或调岗后职务期间的任务指标,且相关表格和审计汇报未有销售单据等辅助性材料给予佐证,益高企业对此亦未作出合了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要求第二条的要求,益高企业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实其主张,应该负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益高企业解除和陈某的劳动关系不符合中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要求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的法定情形,故益高企业属于违法解除和陈某的劳动协议关系。根据中国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七条的要求,益高企业应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赔偿金231000元。
  经典劳动争议案例范文三
  彭某诉佛山市顺德区捷勒塑料设备有限企业追索劳动酬劳案
  (2021)佛中法民四终字第1124号
  案情介绍
  彭某从捷勒企业成立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和总经理,其持有企业51%的股份。现彭某向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