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3章法律与社会规范
张维迎教授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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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引言;
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同异;
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功能;
人们为什么遵守社会规范?
为什么需要法律?
法律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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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子:禁止随地吐痰与禁放烟花爆竹
198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公共场所一律禁止随地吐痰,违者罚款5角;1999年起,罚款50元。由市容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员执法。
结果:得到普遍遵守;违轨者以“外地人”为主。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人大《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城区一律禁止放炮;由公安机关执行;违者罚款100-500(个人),500-2000(单位)。民事和刑事责任。
其他城市相继模仿。
结果:一开始有效果显著,但逐年回头;违者都市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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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时间路径
时间
违法人数比例
随地吐痰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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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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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运动:从全面禁止到分时分地禁止
2003年春节,上海市筛选出250种安全型烟花爆竹投放市场;数码防伪标志和销售许可;
石家庄市:2003年1月17至21日,市民可在二环内外的330个销售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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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0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已经出台:
一、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
-重要军事设施;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
-各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下列路段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
-豫园商城地区、静安寺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人民广场地区以及浦东新区小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东至浦东南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和北面接黄浦江)、外高桥保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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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范围划定(续)
三、2002年2月11日至2月16日的每日20时至次日凌晨0时30分,除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路段和区域外,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规定时间外,内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供应本市的烟花爆竹,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统一采购、运输、批发,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的商店销售。严禁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市民在本《通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安全,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并应当及时清除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六、市民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有功者,公安机关将视情给予重奖。
七、对违反《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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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执行依赖于社会规范
“禁止随地吐痰”的法律与“不要随地吐痰”的社会规范是一致的(人们鄙视随地吐痰的人) ,因而是互补的,法律有助于规范的执行;
“禁放鞭炮”的法律与“过年应该放鞭炮”的社会规范不一致(人们不仅不鄙视而且喜欢别人放鞭炮),因而法律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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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规范与法律的同异(1)
功能相同:建立社会秩序和游戏规则;
执行机制:
法律由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强制执行;
社会规范通过个人行为的社会认可、唾弃、驱逐、信誉等;
习惯、规范、法律:do it, should do it, must do it;
并不意味着法律手段更严厉、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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