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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隐性采访道德法律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和道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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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隐性采访道德法律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和道德标准.docx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3/3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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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隐性采访道德法律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和道德标准
隐性采访的特点及争议   隐性采访又称为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利用摄像机、录音机或摄影机等工具,秘密采获新闻事实的方法。隐性采访的基础特点是:一,记者隐去了真实的身份出现在新闻现场,即隐性采访是记者带有主观有意的行为,这和采访不期而遇的目击性新闻有所不一样;二,隐性采访事先未取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三,隐性采访是在被采访对象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在目前的媒介环境下,隐性采访被广泛地利用。隐性采访能够最大程度地迫近事实真相,突破显性采访环境的封闭性和事实本身的隐蔽性,一针见血地抓住问题的实质,含有较强的可读性、可视性、可听性,能够吸引受众的注意。经过隐性采访能够获取其它采访手段难以获取的新闻事实,从而更加好地实施舆论监督。然而,伴随隐性采访使用频率的不停增加,由其引发的争议也在不停增多。就记者的身份和采访意图的隐瞒来看,不论出于何种目标,隐性采访全部是一个欺骗。
  其一,媒体和采访对象的地位不对等,媒体处于强势地位;其二,隐性采访是一个主动欺骗,采访者是有预谋的;其三,媒体常常在采访对象不知情或不一样意的情况下公开采访内容。而就其产生的效果来看,隐性采访经常引发新闻侵权和新闻诉讼。公众对记者和媒体职业道德素质的评判也成为隐性采访不得不面正确尴尬。总而言之,我们身边因为隐性采访引发的法律和道德问题越来越多,把握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和道德标准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势在必行。
  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
  利使用方法律限制来实现对隐性采访的规范,其有效性来自于法律本身固有的强制性特征。现在中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对隐性采访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隐性采访没有法律限制。
  首先,隐性采访的工具应符正当律的要求。出于对国家安全和公民权利的保护,禁止使用国家安全法所严禁持有、使用的特殊器材进行***偷录。国家安全法第二十条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全部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也有对应要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这方面记者不享受特权,现在记者使用的采访器材越来越优秀,要注意避免触犯国家法律。
  其次,国家机密不受隐性采访的伤害。中国的保密法等很多法律,全部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作了详细要求。这里的国家秘密,包含国家的政治秘密、经济秘密、技术秘密等多方面。保密法第二条要求: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密法第二十条要求: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声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该遵守相关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国家秘密。1992年,国家保密局、中央对外宣传领导小组、新闻出版署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还专门制订了新闻出版保密要求,对新闻保密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要求。
  隐性采访不能泄露商业机密。新闻媒体的工作是传输有价值而且应该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同时新闻工作也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这是一个法律上的责任。要求新闻工作者对包括商业机密如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法、商业联络、用户名单、进货和销售价格等的事宜应谨慎行事,预防任何人取得商业竞争对手的机密材料,作不公平的竞争的手段,破坏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