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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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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书犹药也 2021/4/1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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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  
  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原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没有不宜妊娠的高危原因;
  发觉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识,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时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原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需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员负责处理及随访。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验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要求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汇报管理  
  1、实施高危孕产妇管理步骤、孕产妇系统管理步骤,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立即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关键监护。  
  3、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汇报,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汇报。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汇报后,经确定为危重孕产妇抢救,应立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妇幼保健机构以电话汇报,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汇报。转诊后如病情稳定可转回下级医院,遵照上级医院的医嘱继续诊疗。危重孕产妇需上报病历及调查汇报并复印孕产妇围产保健手册上报标准参考附件6,为评审做准备。  
  4、高危孕产妇实施动态管理、观察,每个月各级保健机构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情况。  
  5、各医院产科门诊发觉高危孕妇,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定时进行追访。对预约登记超出2周、总评分≥10分的未按时返诊的高危孕妇,每个月一次,报到本区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院。  
  6、各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负责将各医院报出的失访的高危孕妇信息反馈到孕妇现居住地址小区或乡防保站,要求接到信息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对本辖区户口的高危孕妇立案。  
  7、对现居住地址查无此人的信息,反馈其户口所在地小区或乡镇防保站。  
  8、凡有不宜妊娠者,相关医院确诊后,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本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假如属于外区县户口,区县妇幼保健院之间打电话横向联络。  
  三、高危孕妇追访管理  
  各医院负责高危门诊的人员,负责追访预约登记的高危孕妇。假如失访,应立即将其高危孕妇信息报出,由保健部门帮助追访。  
  1、各乡镇医院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当地段高危孕妇信息后,负责帮助追访。  
  2、追访工作关键包含:督促高危孕妇按时进行产前检验、服药或入院诊疗:对高危孕妇及家眷进行相关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等。  
  3、危重孕产妇转诊要由转诊医院医务人员护送,追踪、随访至转诊7日。  
  四、高危孕产妇转会诊管理  
  1、一级医院筛查出的动态高危原因10分的孕妇,应立刻转上级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