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依照集团水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合同签署权限
1、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与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劳动合同。
2、按照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人代表公司与除上条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统一由各公司综合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
1、入职各类岗位员工,均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在原单位正式退休、内退而加入公司的员工,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
4、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一个月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通常为3至6个月,根据试用期间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5、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若确实无法提供,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6、合同终止时间: 每年6月30日之前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6月30日;6月30日之后入职的,合同终止日期为终止年份的12月31日。
7、劳动合同版本,当地主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采用当地主管政府部门提供的统一版本(需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均按集团同一版本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1、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的员工原则上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 特殊技术性人才,经集团特批后,原则上可签订5年期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员工原则上签订5年期合同,中层及以上级别员工原则上与原合同期限相同;所有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聘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续签聘用协议。
4、在孕、产、哺乳期、医疗期的员工,依据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时间期限进行签订。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因经营或业务变更需要,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变更。
2、综合部下发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即为终止劳动合同。
2、综合部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内,应主动征求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3、如双方均愿意续签,综合部应组织双方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