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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6188 2016/5/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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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促进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 是指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批准, 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组织投资在甘肃省境内设立的, 不吸收公众存款, 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自担风险, 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政府金融办是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 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和甘肃银监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组织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评审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二) 组织对申请筹建、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核准; (三) 核准各市州政府金融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金融办上报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及增资扩股申请; (四) 定期组织对试点市州、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审抽查及评价; (五) 督促指导试点市州政府金融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金融办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3 (六)指导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第六条各市州政府金融办和兰州新区管委会金融办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本辖区县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成立政府金融办的由政府金融办负责) 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其主要职责: (一) 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审核, 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 (二) 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综合评价、行政许可、享受优惠政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 实施非现场监管工作, 查收相关报表资料并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 (四) 会同工商行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并对达到年审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年度审查; (五) 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见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监管质询等措施, 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防范风险; 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 建议责令停办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并及时提出处置 4 意见并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六) 对辖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在同一行政区划内进行的营业场所变更进行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文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年检等工作。第八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执行、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和检查, 并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征信系统; 定期采集、审核和汇总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报表。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协助各级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第三章机构的设立与变更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指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由申请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逐级上报省 5 政府金融办审查后,提交省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评审核准,并下发批复。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领贷款卡。小额贷款公司应逐级向县市区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州政府金融办及兰州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报送融资信息; 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应将融资信息及时报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监管部门, 并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30% ,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10% ; 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