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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姓名:李志晓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刑法学
指导教师:蔡军
20100501
中文摘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置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现行刑法典正式予以确认并将其纳入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之中。此罪的设立,弥补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对遏制腐败、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立法技术尚不完善,加之缺乏相关的立法及实践经验,配套措施也不完备,该罪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颇多非议,焦点几乎涉及该罪的各个方面。因此,从迫切需要的惩腐倡廉的司法实践出发,站在刑法理论的高度来透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诸多问题,是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该罪进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第一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概述。该部分首先分析并总结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然后简要总结和分析了该罪的历史沿革,并探讨关于该罪的理论争议方面的问题,包括存废之争、是否属于有罪推定、是否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理的、必要的,具有积极的立法价值,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有罪推定,也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对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中的争鸣和不同观点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是一种不作为犯罪,表现为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的来源;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第三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适用。该部分对最具争议性的几个问题,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非罪的界限、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是否存在自首等具体问题逐一进行了论述。在分别讨论了理论界对这些问题的观点后,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合第二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构成特征。该部分从犯罪客体、犯罪方面是故意。河南大学硕士掌位论文
第四部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缺陷分析及其完善。该部分指出本罪存在诸多弊端,主张对其从立法和相关制度两方面进行完善。立法方面:本罪的具体罪状和法定刑都应予以修改。相关制度方面: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此为本部分的重点,笔者独辟蹊径,大胆剖析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出台的主要原因,赞成并主张“赦免原罪换取公务人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出台’’的观点;其次,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机制;最后,坚持党的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策略。关键词:理论争议;构成特征;法律适用;缺陷;完善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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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人,宦劢蛔髡签名:壅墨:.垒学位获得者宦畚淖髡签名:耋羔:坚里丞垒关于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和内容创新的声明关于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年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硕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瞍说明、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奇勺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栽一同工作的同事对本研究所徽酌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人经河南大学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作为学位论文的作者,本人完全了解并同意河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酌要求,即河南大学有权向国家图书馆、科研信息机构、数据收集机构和本校图书馆等提供学位论文街饰本和电子文本怨┕诩焖鳌⒉樵摹1救嗽缀幽洗笱С鲇谛铩⒄估姥学术发展和进行学术交流等日钓,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扫描和拷贝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街饰谋竞偷缱游谋。婕氨C苣谌莸难宦畚脑诮饷芎笫视帽臼谌ㄊ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签名:月籯∽日目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言引社会面貌开始发生巨大变化。然而,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即由农业社年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从此,我国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们加倍努力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我国经济、会向工业社会,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再加上思想教育不到位,一些干部的宗旨意识淡忘了,他们开始大肆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针对这种情况,年王汉斌同志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曾经明确指出:“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中出现了个别财产来源不明‘暴发户’,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是几千元,而是几万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