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营改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营改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营改增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营改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回顾营改增之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
“营改增”扩围路线
部分行业
部分地区
第一阶段
第三阶段
根本动力
根本动力
第二阶段
部分行业
全国范围
所有行业
全国范围
二、至目前还有什么行业未营改增?.doc营改增期间税收优惠原则上延续 二、至目前还有什么行业未营改增?.doc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主要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一、营改增相关法规
第13号公告:申报
第14号公告:转让不动产
第15号公告:不动产进项
第16号公告:不动产经营租赁
第17号公告: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第18号公告:房地产开发
第19号公告:委托地税代征和代开
浙财税政(2016)7 号
涉及的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有关营改增涉及的税率(附件1第十五条)为:
1、采购材料、设备、油费、电费、办公用品 、劳保用品、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购置费用、动产租赁费17%.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即电话费用可以扣除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涉及的税率:
3、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4、中介费:检测费用、会议费、顾问费、咨询费、广告费用、鉴证费、监理费、设计费、勘探费用6%
5、税务局代开发票 3%。
(财税〔2016〕36号)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