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洛阳市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途径清单
第一部分环保业务类
群众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污染 环境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申请调解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申请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 保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等,环保部门应当依照环境保护、信息 公开等法律法规处理。
一、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污染环境
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 排放污染物。
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
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
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举报其他造成大气、水、土壤、声环境污染以及破坏自 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以上事项,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调查 核实后,涉嫌环境违法的,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 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行 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 监督检查办法》等。
二、举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许可从事相 关活动
举报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或未经同意擅自生 产。
举报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
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举报其他未取得许可从事相关活动。
以上事项,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调查 核实后,涉嫌环境违法的,导入环境行政处罚途径办理,制止 违法行为。对其中属于上级环保部门权限的内容,由当地环保 部门逐级报告至有权限的环保部门,并监督企业落实上级环保 部门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行 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
三' 举报中介机构工作不规范
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 虚作假。
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 假。
举报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 者弄虚作假。
举报其他环境治理服务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不负责任或 者弄虚作假。
以上事项,由负责所涉项目行政许可、所涉案件调查处理, 或者对中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其中,举 报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建议举报人 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环境监测管 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
四' 举报非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干扰环境执法
举报基层政府决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以上事项,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行政监察法》。
五' 申请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
反映企业污染环境对自己造成损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主 张赔(补)偿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环保部门,导 入行政调解途径办理。其中,各方对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引
导当事人先委托技术鉴定,再进入调解程序。一方不同意调解, 或者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主持调解的机构引导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其他行政部门、人民调解机构已经受理调解申请,或者人 民法院已受理诉讼案件的,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因受污染损害发生的纠纷,环保部门无权受理。
法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人民调解法》 《侵权责任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六' 申请公开环保部门政府信息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政府信息。
行政处罚政府信息。
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信息。
重点企业监测信息。
要求了解政府信息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引 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 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等。
七' 应环保部门邀请提出意见建议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 审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 发表意见建议、主张权利。
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行政 表彰、优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 公众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在制(修)订环境保护规章、标准、规划等工作中,环保 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