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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班讲义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中国担保物权包含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的特征在于: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推行为目标。担保物权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主债务的推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因此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需是特定物,不然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
3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标。
4担保物权含有隶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例题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21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企业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全部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终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21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2021/三/13 A.2021年12月2日 B.2021年12月2日 C.2021年3月6日  D.2021年3月6日 答案C 本题包括抵押权的行使期间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02条要求,抵押人应该在主债权行使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本例中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例中乙银行每个月全部向甲企业催收,直至2021年3月6日,故主债权诉讼时效至2021年3月6日届满。即抵押权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本题正确选项为C。
三、抵押权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及其它财产,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抵押权的标的****惯上称为抵押物。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1抵押人全部的建筑物和其它土地附着物。以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应为有效。以经法定程序确定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另外,以还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止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补办登记手续的,能够认定抵押有效。但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依法能够抵押的其它财产,比如,当事人以农作物进行抵押。此时需注意的是,当事人以农作物和和其还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
依据中国法律要求,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全部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有尤其要求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标的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它社会公益设施;
4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能抵押的其它财产。
第二,土地权利的抵押问题。应予尤其注意的是:1土地全部权不得抵押;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能够和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
4荒地等承包经营权能够抵押。土地权利的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第三,共有财产的抵押问题。按份共有些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受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
共同共有些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它共有些人的同意的,抵押无效,不过,其它共同共有些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第四,房屋抵押问题。建筑物是能够抵押的,不过否全部的建筑物全部能够抵押,为本题的难点问题。依据中国现行司法实践,国家机关的公益用房,宗教用房,军事用房,和表现为公益设施的教学用房、医疗用房,均不得抵押。农民生活用房是否能够抵押,存有争议。但依据相关政策,农民生活用房亦能够抵押。
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置。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其详细表现形式为抵押协议。
抵押协议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签署的协议,应采书面形式。抵押协议对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依据主协议和抵押协议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抵押协议签署后,法律要求抵押权登记生效的,抵押人拒绝办理登记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该负担赔偿责任。抵押协议不得约定流质条款,即抵押物的全部权在主债权未受清偿时归债权人全部。流质条款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