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物业股权抵押协议个人房屋抵押协议范本
物业股权抵押协议 鉴于中国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 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企业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企业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企业及其股东,即B企业以下简称“股东”和中行签署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协议”,各方在此确保负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企业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企业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全部权及股东对A企业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协议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因为一切资产还未全部形成,A企业同意将和 大厦的建造相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假如有、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和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企业全部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A企业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不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不论是现时或未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依据本协议第六条的要求行使本抵押协议给予的权力之前,A企业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而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利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相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协议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企业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企业没有违反贷款协议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要求,而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推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企业能够根据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署的 企业协议以下简称为“合资协议”的要求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七条 A企业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推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 A企业、或股东违反了本抵押协议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企业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全部权。中行同意假如A企业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根据要求赔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填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全部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企业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全部权,即可自己或经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置 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次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约定,假如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能够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置者包含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置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赔偿其损失。
3假如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赔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依据合资协议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企业或其股东。假如A企业或其股东已赔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