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奖金管理制度_企业奖金管理制度
企业奖金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加强各部门达成本年度预定经营目标,并充足掌握各职层所分担的勤务责任,以达成本年度的营业利润为目标,特颁布各部门别奖金核发措施。
第二条 适用部门 (一)生产部门 (二)营业部门 (三)开发部门 (四)管理部门 第三条 计算期间 各部门考评计算期间乃根据会计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止,并于每十二个月年初计算前年度各部门考绩成绩,并依其考绩分数支付奖金。
第四条 奖金支付方法 各部门奖金支付,按每十二个月分两次发放;
标准上于每十二个月 月及 月支付。其计算期间以下:
(一)上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和薪资合并发放。
(二)下期( 月)奖金: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并于 月份和农历春节奖金合并发放。
第五条 计算单位 奖金计算时以元为单位,若计算时有元以下的尾数产生时,一律以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离职或遭解聘时的处理 职员基于私人理由,而向企业申请离职时或受惩戒解聘时的奖金,一律拒绝支付。
二、考绩评定方法 第七条 考绩评定表 各部门考绩评核项目及评分比率以下表-1 表-1 考核项目 得 分 附 注 保障项目 3.销售增加率 4.投资酬劳率 5.附加价值提拔率 2-5项需由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达成的项目 6.业绩率 由各部门独立控制 合 计 7.预留调整 第八条 基准率 各部门考绩分数如享受 分的基准率,其关键目标乃在于保障职员不管身置任何职务或任何部门,皆可享受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并能和企业的发展,作为共同努力。
第九条 销售目标达成率 (一)营业部门:依据各营业部门销售净所得和预定销售目标相除后所得的成绩,再和对各生产单位预定生产销售目标所达成比率,按下列方法进行评核:
× %=A × %=B +B=营业部门销售目标达成率分数 (二)生产部门:除考虑营业部门所允诺的生产销售目标外,各生产部门间的附加价值亦须一并考虑,其评核要求以下:
:
(1)当期附加价值净值÷外购附加价的成本× %=附加价值利益 (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则根据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百分比计算。
(三)其它,各部门考绩计算则根据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加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加百分比,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和目标销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加率,其评核要求以下:
= 分(考评基准)×达成率 =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企业实际销售百分比×部门实际增加率全企业实际增加率 (3)企业实际增加率若低于 %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计算。
,则不管该项评核分数怎样皆不给予计 算。
(二)生产部门:根据和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