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美国虐童介入之路深圳虐童事件警方介入
美国虐童介入之路 合理地将孩子从不称职的父母手里“夺走”,这是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一百多年前,美国开始审慎地在“保护家庭”和“保护孩子”之间寻求最优之道。
1874年1月,纽约“地狱厨房”街区一栋廉价公寓楼里,十岁的玛丽·爱伦备受煎熬。
她父母双亡,称一位C太太为母亲。即便是冬天,她也没有鞋袜可穿。除晚上到院子里上厕所,她被严禁外出,也不得和其它孩子玩耍。而晚上的床,仅是铺在窗户下的一块地毯。母亲习惯于几乎天天全部要揍她一顿,打得她身上青一块紫一块。
一位公寓看门女子向教会工作人员艾塔·韦勒透露了玛丽的遭遇。致力于儿童救助的韦勒决心救玛丽于水火。这个一百多年前的“决心”改变了那些受到虐待的孩子们的命运。
英国殖民时代和美国独立以后,美国法律继承了英国一般法,通常“没有专门条款保护儿童这个群体,部分殖民地法律授权法院,可将遭受虐待、忽略、贫困的儿童转移给他人,做学徒或是合约童仆。这些孩子被要求顺从主人,主人则有义务满足她们的吃穿住等基础需求。”纽约阻止虐童协会现任档案和行政主管约瑟夫·格里森说。
那个年代“法律极少适合用于儿童保护,更没有专门针对儿童这个群体,制订专门的法律,提供尤其的保护。”1820年至1870年间,美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爆发了内战,出现了大规模的我国人口流动和外国移民流入。其间,纽约城人口增加了七倍,人口超出百万,其中有二分之一出生于海外。针对儿童的剥削和虐待,屡见不鲜。除极部分情况外,大家纵容了绝大多数虐童事件。
美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教授约翰·迈尔斯认为,1875年之前,出于保护目标的干预介入确实存在,但仅为零星个案。
1866年,亨利·贝高在纽约创建美国阻止虐待动物协会。出于保护动物,第一部反对残暴虐待行为的法律得以出台。大家很快意识到,既然动物全部有权不被虐待,人类尤其是儿童也应该享受这个权利。
“纽约的孩子们正悲惨地急需支持……”1866年纽约晚间电讯如此写道。1867年,纽约另一份报纸称“不止是低等动物在遭受残暴虐待……”但管教孩子仍被视为家庭事务,任何人无权干涉。
1874年,教会工作人员韦勒期望拯救可怜的玛丽,她咨询警察,警察拒绝调查;韦勒转向慈善机构,但后者没有介入家庭事务的权力。
在遭到多方拒绝后,韦勒找到了亨利·贝高。贝高既非玛丽的家人亲戚,也非目击者或警方,一样没有介入的合理身份。她的法律顾问艾尔布里奇·葛瑞使用和“人身保护权”相关的“释放令”这一令状许可个人请求法院命令她人释放其虐待或非法拘禁的人,使得玛丽得以出庭作证。
“我不知道为何挨打,母亲打我时什么也不说。我不想回去跟母亲一块住,因为她总是打我。”1874年4月9日,玛丽在法庭陈说。
以后,玛丽被安置到一个充满爱心的家庭,结婚生子、组建了自己的家庭,1956年92岁时逝世。玛丽·爱伦案成为儿童保护干预的经典案例,并促成了首家儿童保护组织的诞生。
救助玛丽的经历,让贝高和盖瑞意识到儿童保护机构缺位的现实,二人联合慈善家约翰·怀特,于1875年4月27日成立了世界上首家儿童保护机构——纽约阻止虐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纽约市警方开始把虐童案件向协会通报,为此警局和协会之间还架设了电报专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