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纪律条例
一、总则
为保证江海教育各网点正常运营,协调相关各方面关系,维护公司形象与合法利益,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运营期间一切和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网点教员,监察员,负责人,地区代理人,地区负责人等。
,总负责人保留解释,修改,废止本条例以及发布新的纪律条例的权力。
职员招聘与劳动合同
,必须已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签字承诺,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失业证和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自职工录用之日起6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在本次经营期间,前6天作为试用期,若试用合格,则试用期时间计入正式工作时间,按照正式工标准发放报酬,若试用不合格则按照实际劳动天数发放基础工资。报酬的具体发放方式参照第五节《工资和奖励规定》。
,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在本次经营期间,每周一至周六作为工作日,周日作为休息日。
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参照以下标准:
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参照现行法律法规发放加班工资。
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不同的运营点具体工作时间由总部根据实际需要决定,由点负责人进行实行与监督。,
通勤时间,午间大休息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周六工作时间算入普通工作时间,不算在加班时间时间之内。
日常行为要求
在本次运营期间,职员的行为受本规章约束,并由分点负责人进行监督。负责人由监察员和区域负责人进行监督。
职员在职期间,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爱岗敬业,勤奋刻苦,关心爱护学生,尽最大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达到总部和家长的要求。
团结友爱,和同事,学生和睦相处。
尽心尽力完成分点负责人委派的临时工作,不得推脱扯皮。
负责人主持分点日常工作,使整个机构有条不紊地运行。
负责人有权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对职员发出要求,职员应尽心尽力完成。若职员认为要求不合理的,可向监察员申诉,监察员上报总部之后由总部相关负责人裁定。
负责人应每日按时完成当日工作日志,记录本点当日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职员的突出表现行为
职员的违规行为
学生违纪行为和处理方式
职